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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绍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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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绍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绍峰利用担任贵州省龙里县水场乡党委书记、招商引资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贵州省贵龙城市经济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福泉市常务副市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惠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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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 检察机关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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