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7 月 30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5〕90 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 35 万元。鲁金罚决字〔2025〕91 号显示,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隋明夏(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行长)被警告。
天眼查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成立于 2013 年 03 月 05 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前十街西段北侧中国临沂小商品城 5-5 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 ;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2 条,周边风险 2760 条,历史风险 0 条,预警提醒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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