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福建省科创接力 S 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国办一号文 " 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 基金)" 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9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实施 " 引金入闽 " 工程,为优质科技型企业接续赋能,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福建金投 ")拟投资设立福建省科创接力 S 基金(以下简称 " 子基金 "),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介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省级母基金 ")是经福建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牵头组建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 100 亿元,由福建金投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福建金投基金 ")负责管理。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基金名称
福建省科创接力 S 基金。设立名称中须包含 " 福建省 "" 科创接力 " 等相关字样,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二)设立规模
子基金目标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首期认缴规模不低于 20 亿元。
(三)出资比例
原则上省级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30%。
(四)注册地
福建省内。
(五)基金投向
子基金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和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结合福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通过 S 交易重点覆盖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科创企业接续发展。
(六)社会效益引导要求
1. 子基金投资于福建省内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福建省各级政府出资额的 1 倍。
2. 鼓励子基金投资管理团队常驻省内,子基金管理机构若采用管理机构与普通合伙人分离架构的,鼓励子基金普通合伙人在我省落户。
(七)其他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基金份额时,被投基金应处于退出期或处于投资期但已完成投资协议文件签署及交割的既存底层资产占比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 70%。子基金绩效评价、提前退出、投资限制、管理费、业绩报酬、设立时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一)基本资质
1. 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 至少有 3 名具备 3 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 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基金发起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机构出资
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10%。
(三)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交募资能力证明材料。在提交子基金申报方案时,需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首期认缴规模的 50% 资金(不含省级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不少于前述规模的出资承诺函或其他出资证明文件(需包含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出资不低于 10% 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确定 1-2 家子基金管理机构为中选机构。
(一)公开征集遴选
福建金投基金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公开征集合作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按本公告要求自评,通过邮件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福建金投基金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和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申报机构发送《福建省科创接力 S 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 阅读原文 " 查看相关附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至邮箱 tzyweb@ffif.com.cn 获取《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咨询电话(工作日:8:00-12:00,14:30-18:00):程先生,0591-86270116,13067369593;纪检监督电话:0591-86270113。
(二)提交申报材料方式
1. 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邮寄至以下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 523 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 3 号楼 101 二层,收件人:徐先生(科创接力 S 基金),收件电话:0591-63037665。
2. 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 18:00。纸质资料及电子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 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机构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以 U 盘存储),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2. 全套纸质申报材料需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应包含装订纸质材料扫描件与可编辑文档。电子材料与纸质资料不一致的,最终以纸质资料为准。
3.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 8 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 U 盘(1 份)应封装,外包装上需注明 " 不准提前启封 " 字样。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方案及相关条款不能符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二)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机构限申报一个基金设立方案。
(三)省级母基金本次遴选原则上不参与设置双 GP 架构的子基金。
(四)省级母基金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共同投资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程序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福建省科创接力 S 基金管理机构资质合规自评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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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7/553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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