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情通报 " 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 蓝底白字 " 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 " 警情通报 ",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网上接连出现 3 起发布虚假 " 警情通报 " 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黄某忠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 " 警情通报 " 案
经查,黄某忠(男、39 岁)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 " 警情通报 ",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
白某某、陈某发布虚假 " 警情通报 ",传播 " 昆明驾车撞人案 131 人死亡 " 谣言案
经查,白某某(男,29 岁)、陈某某(男,18 岁)2 人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虚假 " 警情通报 ",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陈某某刑事拘留。
邵某豪发布虚假 " 警情通报 ",传播 " 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 " 谣言案
经查,网民邵某豪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该虚假 " 警情通报 ",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解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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