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1 日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咸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行动,聚焦民生热点,强化医疗医美、保健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选取一批已结案的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淳化县某家具城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张某在网上搜索找了一张广告宣传网图,使用剪辑软件把宣传用语改为:" 买家具、品质高,低价位,就去某某县半坡《某家具城》,某某县人民政府宣 "。另查明,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内容截至删除当日点赞 99 次、信息留言 14 条、收藏 1 次、转载 6 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二)项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之规定。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15000 元。
案例二、陕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陕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页面违法发布招商广告,广告内容为 " 市场保护优势:注重客户利益,强调市场区域保护,实行产品区域代理制。您可以放心培育市场,并享受产品长期、稳定的利润回报 " 等宣传内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之规定。
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处罚款 10200 元。
案例三、咸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咸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视频平台注册了公司小店,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外用保健品某某贴,在商品销售页面中上传了内容为 " 解决以下问题:乳腺增生,小叶增生,囊性增生,小叶结节,肿块硬块,乳房疼痛,经络淤堵 …… 精选几十味名贵草本,古方熬制,安全、健康、无副作用 " 的广告图片和文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意识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之规定。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对发布的广告做下架处理,处罚款 20000 元。
案例四、礼泉县某武术训练中心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礼泉城关某武术训练中心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中使用 " 某某县最专业的武术馆 " 字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 "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 等用语之规定。
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000 元。
案例五、兴平市某中医诊所广告案
经查明,兴平某中医诊所在某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诊疗服务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 " 之规定。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 1200 元。
案例六、咸阳市秦都区某珠宝店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咸阳市秦都区某珠宝店在某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用于推广店铺销售的珠宝首饰,发布的一段推广视频,内容含有 " 今天路过某珠宝店,发现了一款情定七夕,冰透白月光玉髓手镯,设计精美,手感舒适。据店员介绍,这款玉髓被誉为玉中之珍,还有驱邪的功效,真是太神奇了 " 的话语和字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 广告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 第(八)项 "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之规定。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公告,处罚款 3000 元。
案例七、兴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兴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平市某小区出入口隔离护栏发布 8 幅写真房地产广告,广告内容为 " 某某地产、某福居 132-142㎡、城市核心公开销售 " 并有项目地址、开发商、营销地址、电话等内容及项目地址、开发商、营销地址、电话等内容。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涉及面积没有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 "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 第(三)项 " 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 之规定。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罚款 2260 元。
案例八、淳化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广告案
经查明,淳化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门口张贴的海报上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 " 之规定。
淳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 2054 元。
案例九、兴平市某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学校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兴平市某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学校在兴平市 14 处公交站台灯箱、6 辆公交车尾发布广告,广告宣传有 " 随到随学、包教包会、服务热情、规范教学 " 等内容,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 之规定。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 4000 元的罚款。
案例十、兴平市某皮肤美容修护中心违法广告案
经查明,兴平市某皮肤美容修护中心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推广化妆品,视频中利用顾客案例及形象做证明,效果明显差异大,广告内容无法印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之规定。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 330 元。
来源 / 咸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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