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 年 06 月 20 日,吉 EWU059 驾驶员于 * 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 * 莹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 年 06 月 25 日,吉 A3GM87 驾驶员刘 * 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 * 洋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 年 06 月 27 日,吉 AF57N9 驾驶员刘 * 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 * 海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 年 06 月 27 日,吉 A98L9Q 驾驶员张 * 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 * 波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 年 07 月 02 日,吉 E0055J 驾驶员闯 * 森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闯 * 森处罚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微信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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