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上半年以来,A 股受理的 IPO 数量大幅增长,仅 6 月单月受理量即高达 150 家,占上半年总数的 85%。
6 月 20 日,深圳艾为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气)递表深交所创业板,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对于艾为电气而言,近几年业绩增势稳定是不错的信号,不过业绩之外,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股权代持行为、边分红边补流等情形也引发外界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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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连年向好,高度依赖前五大客户
天眼查显示,艾为电气成立于 2017 年,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数字控制与电力电子产品及解决方案。依托自研的智能控制算法软件平台与电力电子硬件平台,艾为电气聚焦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高压控制器产品的研发、销售,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高压控制器第三方供应商。
艾为电气的主营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热管理系统,与电池系统、电源系统、电驱系统、增程器系统(仅用于增程式电动车)以及车辆外部的充电基础设施共同构成了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
从 2022 年 -2024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来自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高压控制器的收入分别为 2.10 亿元、3.37 亿元和 4.40 亿元,占比均保持在 99% 以上。
报告期内,艾为电气的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高压控制器产品的销量分别为 82.32 万套、136.97 万套和 211.00 万套,单价分别为 255.48 元 / 套、246.33 元 / 套和 208.74 元 / 套。其中 2023 年、2024 年单价分别下滑了 3.58%、15.26%。
公司方面表示,单价下滑主要原因是新产品在批量生产后每年降价是汽车行业惯例,以及受新能源汽车价格竞争影响,整车向上游供应链传导降价压力。
由于主营业务突出,也带动艾为电气整体业绩面表现。报告期内,艾为电气实现营收分别为 2.15 亿元、3.41 亿元和 4.42 亿元,复合增长率为 43.24%;净利润分别为 5737 万元、8641.71 万元和 1.06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5686.28 万元、8529.87 万元和 1.02 亿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40%、42.55% 和 41.71%。
不过,亮眼的增速背后也暗藏隐忧,公司业绩依赖前五大客户且第一大客户占比较高。若未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采购策略进行重大调整等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则可能导致公司订单相应减少,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艾为电气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2.11 亿元、3.18 亿元和 3.73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85%、93.31% 和 84.52%;各期向第一大客户苏州中成的销售额分别为 1.14 亿元、1.75 亿元和 1.93 亿元,占当期收入的 52.79%、51.34% 和 43.72%。
据了解,苏州中成成立于 2004 年,是一家集汽车空调压缩机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制造汽车空调压缩机的企业,长期专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行业。2018 年末,艾为电气与其开始业务合作至今。
对于下游大客户集中度较高,艾为电气表示,主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新能源汽车 PTC 行业头部效应明显,市场份额集中于头部 Ti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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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及应收账款攀升,明星资本突击入股
由于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的季节性特征,通常在上半年为淡季、下半年为旺季。加之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艾为电气各年末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余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 1.27 亿元、2.14 亿元和 2.69 亿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23%、58.55% 和 32.98%。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为 99.99%、100.00% 和 98.65%。
2024 年末,艾为电气计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余额已达 1436.50 万元。
同样持续攀升的还包括公司的存货规模,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196.11 万元、6099.54 万元和 1.03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5%、17.43% 和 13.0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05 次 / 年、3.03 次 / 年和 2.95 次 / 年。
其他财务数据方面,报告期各期末,艾为电气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3.99 万元、4219.17 万元和 9734.22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1644.89 万元、4689.14 万元和 4.12 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 1644.89 万元、6352.11 万元和 4.12 亿元,应付账款分别为 7067.08 万元、8279.76 万元和 1.7 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9、1.91 和 3.31,速动比率分别为 0.91、1.58 和 2.88,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76.25%、51.44% 和 29.62%。公司方面将资产负债率大幅下滑归因于盈利能力增强带来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梁向辉直接持有公司 47.8893% 的股份,通过直接持股及担任艾为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 56.0860% 股份的表决权,为艾为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外界不少目光注意到,梁向辉曾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数据中心能源开发部高级工程师。于 2017 年 10 月,创办艾为有限。
2023 年 4 月,艾为有限完成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2023 年 12 月,艾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0 月期间,艾为电气共完成四次增资和一次股权转让。
在 2024 年 10 月第四次股权增资时,艾为电气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490 万元,新增的 540 万股由小米智造、长江车百产业、长江仙桃产业、蔚来投资共同认购;恒创中国将其所持艾为电气 123 万股转让给小米智造。其中,小米智造、长江车百产业、长江仙桃产业、蔚来投资的认购价格为 33.33 元 / 股;恒创中国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30.00 元 / 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小米智造持有艾为电气 7.3839% 的股份,恒创中国持有公司 5.5465% 的股份,蔚来投资持有公司 2.7322% 的股份。
除了明星资本的突击入股,艾为电气还曾存在约定其他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的情况。在 2024 年 10 月 10 日,小米智造、蔚来投资、长江车百产业、长江仙桃产业与公司、南京清研及原股东签署的第四轮融资协议中曾提到,公司治理条款、创始股东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投资人转让便利、平等对待条款、知情权。
艾为电气表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涉及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均已解除。尽管上述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存在效力恢复约定(涉及公司作为义务人或责任承担主体的条款除外),但是:1、公司不再作为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下的义务人或责任承担方;2、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上述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存在与公司市值挂钩的相关约定;3、该等条款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4、如公司成功上市,相关特殊权利条款的效力将不再恢复。因此,前述股东特殊权利的约定及终止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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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股权代持争议较大,边分红边补流
此次艾为电气闯关 IPO,引发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无疑是公司在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
2017 年 10 月,梁向辉和韩光共同设立艾为有限。梁向辉希望专注于产品、技术的研发,故与韩光基于合意委托其代为持股。因此,韩光持有艾为有限 100% 的股权中,除韩光自身实际持股 5% 外,另外 95% 的股权实质为其代梁向辉持有。2017 年 12 月,梁向辉向韩光支付了出资款 285 万元(对应艾为有限 95% 股权),梁向辉和韩光基于信任,未签订关于股权代持的书面协议。因此,自艾为有限设立至股权代持解除期间,梁向辉均为艾为有限的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7 月 30 日,韩光与梁向辉、曹伟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除曹伟华向梁向辉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15 万元(对应艾为有限 5% 股权)外,其他股权转让均系代持股权的变化,无需支付对价。
2021 年初,因艾为有限拟引入外部投资者,外部投资者要求艾为有限在股权上不能存在代持情形,故彼时艾为有限的股东协商一致,将艾为有限的股权结构恢复至真实持股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艾为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韩光将其持有的艾为有限 15% 的股权转让给梁向辉,曹伟华将其持有的艾为有限 15% 的股权转让给梁向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韩光和梁向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2021 年 1 月 10 日,曹伟华和梁向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鉴于上述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故各方之间无需支付转让款。
根据招股书显示,由于艾为有限设立初期,梁向辉与韩光之间未签订委托代持协议,且韩光不愿意就此事项接受中介机构的访谈或出具其他说明文件,基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代持股权还原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仲裁管辖,梁向辉以韩光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梁向辉与韩光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期间,就韩光持有的艾为有限 95% 股权存在代持关系。该仲裁案件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开庭审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暂未作出裁决。
基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代持股权还原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所涉法院管辖的约定,梁向辉以韩光、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期间,韩光持有的艾为有限 15% 股权系代其持有。该案件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法院受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表示,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中明确要求拟上市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彻底清理股权代持,并通过法律意见书、公证文件等充分证明代持关系的解除。艾为电气的代持清理虽在形式上完成工商变更,但因缺乏书面协议和代持人配合,其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不足,可能被认定为 " 清理不彻底 "。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尚未对 2017-2018 年的代持关系作出裁决,法院诉讼也未开庭,这增加了股权权属纠纷的潜在风险。
" 股权代持可能掩盖实际控制人、利益输送或关联交易等问题。艾为电气的代持结构涉及多次股权转让和管理层持股调整,且部分交易价格明显异常(如 1 元转让股权),引发市场对其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或利益安排的猜测。此外,代持关系的复杂性可能削弱投资者对公司治理透明度的信心,尤其是在科创板强调‘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逻辑下,此类问题易成为监管问询的重点。"宋向清指出。
此次 IPO,艾为电气计划募资 9.3 亿元,其中 5.45 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控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2.65 亿元用于数字控制与电力电子技术研发中心项目,5034.56 万元用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12 月、2024 年 5 月、2025 年 6 月,艾为电气先后派发现金股利,分红金额分别为 3800 万元、990 万元和 1098 万元,三年时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5888 万元。
前述曾提到,最近三年时间,艾为电气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流均于持续攀升的状态中,在账面资金充裕的条件下,一边完成现金分红,另一边公司计划将募资 7000 万元用于补流其合理性值得思考。(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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