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8 月 5 日消息,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布了一则关于荣耀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公告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 XX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4 ) 粤 03 民终 27894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文书,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内容,即一、杨 XX 应停止侵害,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删除侵权内容。
二、杨海滨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新浪微博账号 " 叽歪数码 VVV"、百家号账号 " 叽歪数码 "、网易账号 " 叽歪数码 vvv" 公开发布致款声明 ( 内容需审核,保留时间不少于 30 日 ) ;
如杨 XX 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指定行为,本院将本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于全国发行的报刊上,所产生的费用由杨 XX 负担。
三、杨 XX 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荣耀公司赔偿 30 万元。
四、驳回荣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生效后,杨 XX 逾期不履行致歉义务,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为 " 维持原判 "。
该案件判决出炉后,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营销总裁、集团首席营销官郭锐曾表态:我们欢迎批评监督,但对抹黑诋毁不会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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