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8 月 4 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海证券 ")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东海证券于 8 月 1 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500 万元,并处以 4500 万元的罚款。
东海证券表示,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管理。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5 亿元,同比增长 38.07%;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 亿元,同比增长 231.01%。
截至 2025 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570.98 亿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21 亿元。
东海证券成立于 1993 年 1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8.56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卓,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 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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