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8-06
浙江省:各地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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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8 月 6 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名义融资或提供担保,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土地储备管理要求和专项债发行等工作要求,建立浙江省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 " 省土地储备系统 "),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涉及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土地储备系统,进行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资金使用全流程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储备土地具体管理职责,包括起草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开展资产清查并建立台账、储备土地验收入库、组织前期开发和日常管护巡查、规范使用资金及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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