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8 日,浙能电力发布公告,公司就与林建伟签署的《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及《担保(股票质押)合同》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原协议,林建伟承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来股份 ")2022 至 2024 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16 亿元。然而,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 71,538,482.27 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此,林建伟需向浙能电力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 148,260,767.22 元。
由于林建伟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款支付义务,经双方协商,对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林建伟将分四期支付业绩补偿款:
第一期: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不少于 40,000,000 元;
第二期: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累计不少于 80,000,000 元;
第三期: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累计不少于 120,000,000 元;
第四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全部业绩补偿款及利息。
为确保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林建伟将其所持有的 2,600 万股中来股份股票质押给浙能电力,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在按时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前提下,每支付完毕一期,浙能电力将配合解除部分股票质押。
浙能电力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方式事项。公司提醒投资者,本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并完整收回全部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做好股票减持跟踪及业绩补偿款及利息的催收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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