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 月 8 日利和兴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林宜潘、财务总监贺美华因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处罚决定如下:
对林宜潘、贺美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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