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8 日,阳光 100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608)发布内幕消息公告,就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出补充说明。
公告披露,公司根据契约发行了于 2021 年到期的 1.7 亿美元 10.50% 优先票据及 2023 年到期的 1.2 亿美元 12% 优先票据,且已发生这两笔票据下的违约和 / 或交叉违约。此前,公司同意购买部分票据但未完全执行,未购买本金总额达 63,101,000 美元的 2018 年票据及 95,000,000 美元的 2021 年票据。2023 年 6 月,原告提出索赔,要求支付未购买本金及应计利息。
2025 年 3 月 19 日及 5 月 15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分别发出同意令及湯林命令,公司同意支付未购买本金,但尚未就还款时间表达成协议,亦未就应计利息作出安排,且需支付原告法律费用。目前,原告仍有权对公司提出法定要求,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法定要求偿债书刊发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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