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7 日晚间,方盛制药(SH603998,股价 10.96 元,市值 48.12 亿元)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张庆华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收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下发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庆华被取保候审是因一桩内幕交易往事。在上述交易中,张庆华等人合计亏损超 600 万元。在公告中,方盛制药称,前述事项内容仅涉及张庆华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记者注意到,张庆华虽然未在方盛制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他任上市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助理。在 7 月 19 日方盛制药召开的营销中心 2025 年半年度工作会议上,张庆华还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自 2022 年 1 月之后,方盛制药董事长一职由周晓莉接任。
内幕交易亏超 600 万元
方盛制药聚焦创新中药大品种,2014 年上市,目前其核心产品主要涉及心脑血管用药、儿童用药、骨骼肌肉系统用药、妇科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抗感染用药等疾病治疗领域。
根据方盛制药此前披露,张庆华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早在 2019 年 6 月就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后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庆华的内幕交易行为与方盛制药 2017 年至 2018 年的一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彼时,方盛制药正与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力制药)谈判整体收购事宜,2018 年 2 月,方盛制药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 3 月公布重组标的为奇力制药。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该收购事项为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属内幕信息。对应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2 月 4 日,而张庆华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敏感期内,张庆华分别与周永发、梁焯森共同实施了内幕交易。
周永发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开立证券账户(涉案账户 1)。在信息敏感期内的 2017 年 12 月 27 日,涉案账户 1 通过大宗交易买入 236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后在 12 月 29 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 8.5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涉案账户 1 累计交易金额为 2614.04 万元,交易亏损 330.72 万元。
此外,梁焯森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开立证券账户(涉案账户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涉案账户 2 买入 139 万股公司股票,合计成交 1595.77 万元,交易亏损 299.23 万元。
涉案账户 1 和涉案账户 2 合计交易亏损 629.95 万元。
基于事实、证据,中国证监会认定张庆华、周永发、梁焯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最终张庆华被处以合计 60 万元的罚款,周永发、梁焯森被各罚款 30 万元。
从公司股权结构来看,截至 2024 年末,张庆华直接持有方盛制药 35.53% 的股份,他控股的泰州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持有方盛制药 2.08% 股份。
方盛制药近期业绩较好。2024 年,方盛制药营业收入为 17.77 亿元,同比增长 9.15%,归母净利润为 2.55 亿元,同比增长 36.61%。2025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4.18 亿元,同比下降 4.6%,归母净利润达到 0.88 亿元,同比增长 25.74%。
张庆华被取保候审
就此次张庆华受行政处罚 4 年多后又被取保候审等问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国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涉及对于同一内幕交易行为是否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内幕交易行为已被作出了行政处罚,仍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贺国良表示,2024 年 5 月 17 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出 " 应移尽移 " 的总体要求,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张雪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类案件通常遵循 " 先行后刑 " 程序,即中国证监会先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若发现涉嫌犯罪,则移送公安机关。
张雪莉还介绍,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的核心要件有多项:首先是行为性质,行政违法的判定只需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禁止性规定,而犯罪需要符合刑法第 180 条构成要件;其次是考虑情节严重程度,并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犯罪后果。
贺国良表示,对当事人来说,行政违法并不当然地等于刑事犯罪,刑事司法的证明标准要高于行政执法。因此,行为人被行政处罚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仍有较大抗辩空间。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非羁押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进行,不直接等同于有罪认定。" 张雪莉强调,这次事件揭示了证券违法 " 行刑衔接 " 的复杂性。本案后续需关注证据能否证明交易与内幕信息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情节。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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