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8 月 11 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际华集团有天眼风险信息 3729 条;涉诉关系 34 条,开庭公告 49 条,立案信息 2 条。
值得关注的是,8 月 8 日,际华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52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公司上市后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收盘之间买入,并在 2025 年 8 月 8 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际华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6 月 18 日,际华集团发布《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国贸公司(本公司持有 49% 股权)因合同纠纷于 2021 年被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津威鹏 ")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 01 民初 8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国贸公司向天津威鹏赔偿 9170.25 万元;驳回天津威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2.59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天津威鹏承担 70.1 万元,由国贸公司承担 32.99 万元。天津威鹏和国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4 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民终 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贸公司和天津威鹏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24)津民终 62 号 ) 二审判决,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传来的《受理通知书》 ( (2024)最高法民申 6317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2025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 2024 ) 最高法民申 6317 号),裁定如下:驳回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际华集团称,国贸公司已于 2024 年及以前年度确认负债 9635.21 万元(赔偿款 9253.27 万元及其利息和申请执行费用),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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