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赣深产业母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有效结合,加快构建 " 产业 + 资本 " 融合发展共赢生态,促进赣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弘盛")作为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设立的赣州市赣深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赣深产业母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质子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赣深产业母基金情况介绍
(一)母基金基本情况
赣深产业母基金目标规模 50 亿元,成立规模 10 亿元,主要由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及南康区三级共同出资,重点投向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家居、人工智能和食品精深加工等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的行业以及赣深合作产业园区重点产业,以市场化方式投资目标产业相关的子基金及直投项目。
(二)赣州市基本情况
赣州是江西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设区市。当前,赣州正在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经过产业转移和培育,赣州市已形成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 4 个千亿产业集群,规上工业企业突破 3,000 家、居江西全省首位。随着赣深合作政策体系不断构建完善,两地产业协同发展驶入快车道,赣州作为江西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 桥头堡 " 的功能地位日益彰显。
二、产业子基金要求
(一)子基金管理人申报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且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备案登记;
2、管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至少有 3 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5 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管理人或其管理团队有 3 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原则上项目已退出,回收资金大于投资成本或项目已上市,回收资金(如有)加上未兑现公允价值大于投资成本可被认定为成功案例);
4、派驻的子基金的专职管理团队至少 1 名(含)专职管理人员具备 5 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基金主要投资领域,至少 1 名(含)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投资项目实现成功退出;
5、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 1%(含);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同意赣深产业母基金向子基金委派一名观察员,该观察员列席子基金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的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委员会(如有)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等。
(二)申报子基金主要要求
赣深产业母基金设立子基金应符合下列基本要素 :
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2、出资比例:赣深产业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自身认缴规模的 20%;赣深产业母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30%,对业绩突出、本地服务能力强、产业资源丰富的管理机构所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在一事一议的原则下出资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 50%。
3、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 + 退出期)不超过 7 年,延长期不超过 2 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超过赣深产业母基金存续期限。
4、投资领域:主要将围绕赣州市 "1+5+N" 产业集群,重点投向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家居、人工智能和食品精深加工等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的行业以及赣深合作产业园区重点产业。
5、投资地域及返投比例:子基金对赣州市返投或招商引资的项目金额(以下统称 " 返投金额 ")不低于赣深产业母基金出资额的 1.2 倍。
(三)优先审查情形
在满足子基金管理人要求和申报子基金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以下任一要求的申报方案可以优先审查:
1、管理过国家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大型产业集团下属风险投资机构(CVC);
3、近 2 年在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 " 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 " 或投 中网发布的 " 投 中榜年度榜单 " 排名前 20;
4、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团队 / 关联方对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20%;
5、拟引进落地项目具有显著的育龙头、补链条、建平台、保要素、强集群效能。
三、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申报→初审→立项→尽职调查→评审→投资决策。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须提交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报名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材料提交前请与国信弘盛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要求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 gxhsfof@guosen.com.cn
子基金报名截止日期:长期有效(如后续调整,则以最新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中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需在 6 个月内完成基金组建工作;
4、国信弘盛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 13818812482
特此公告。
来源:国信弘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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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508/5534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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