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胜诉获赔 7100 万元!
8 月 12 日早盘,博汇股份(300839.SZ)大涨 15.70%,截至上午收盘,报价 15.77 元 / 股。
消息面上,8 月 11 日,博汇股份发布关于公司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宣布在与富晨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中获终局裁决,涉案金额为 71,087,122.30 元人民币(暂计至裁决书日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7.68%。
据公告披露,因与富晨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博汇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正式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当时,博汇股份作为申请人,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宣布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有权并已终止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 3,365,761.275 美元、变更协议下损害赔偿金 200,000 美元、保函下损害赔偿金 4,275,626.02 美元、返还多付货款 1,012,671.50 美元以及上述款项利息,并承担法律费用、开支及仲裁费用等。
富晨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包括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要求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2,353,109.70 美元、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法律费用、开支及仲裁费用等,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近日,博汇股份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关于公司与富晨有限公司仲裁案(案件编号:HKIAC/A23180)的《最终裁决书》,其中明确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以下款项:
(1)合同第 21 条约定的定额赔偿金 3,365,761.27 美元;
(2)第一批货物多支付的款项 1,012,671.50 美元;
(3)因保函产生的索赔金额 4,275,626.02 美元;
(4)对上述(1)和(2)段所述款项,自 2023 年 1 月 25 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止按年利率 4% 计算单利,自裁决作出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判决利率计算单利;
(5)对上述(3)段所述款项,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至裁决作出之日止按年利率 4% 计算单利,自裁决作出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判决利率计算单利;
(6)申请人的法律费用和开支人民币 2,131,774 元及 956,615.60 港元;
(7)申请人就仲裁庭费用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共计 391,994 港元。
上述仲裁事项涉及金额 71,087,122.30 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7.68%。
值得关注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 " 港仲 ")是香港最具代表性的领先仲裁机构。HKIAC 成立于 1985 年,迄今已处理逾 12,000 宗案件,是全球排名前三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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