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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泰宁县支公司及两名责任人因虚列费用等被罚款合计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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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8 月 12 日,三明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被三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18 万元。

同时,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周绍东(时任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协理和副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 1.3 万元;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邓晓露(时任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协理和副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 1.9 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5 月 6 日,地址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 49 号泰宁县政务中心 1 幢 5 层 505-529 室,1 层 2 号商业区域,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企财险,家财,车险,责任险,建安工险,货运险(有效期至 2010 年 09 月 27 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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