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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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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8 月 12 日东方雨虹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副总裁张蓓、财务总监徐玮、张志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资金占用 , 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 , 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 , 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 6950 万元 , 其中 2023 年全年发生额 2000 万元 ,2024 年全年发生额 4950 万元 ,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4 年 5 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 ,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 二 ) 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 , 存在以下问题 : 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 ; 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 , 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 ; 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 , 信息披露不规范 ; 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 , 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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