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原告刘某与被告彭某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刘某多次向彭某转账,包括 520 元、1314 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 " 示爱红包 ",还有一笔备注为 " 彩礼 " 的 3500 元转账。
后来因感情破裂两人分手,原告刘某要求彭某返还 18852 元,理由是这些转账均以 " 结婚为目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转账多为小额,符合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性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指出,大部分情况下,无论发特殊含义的红包或普通金额的红包,备注怎么写,钱都是要不回来的。
首先,发红包的形式是不限的,可以是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等,无论是发普通金额的红包还是转账 520 元、1314 元抑或是发多个红包凑够 520 元、1314 元,在法官眼里都算发红包。
按照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在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或款项支付前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其金钱的,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为赠与,这属于情侣间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而非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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