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 08-19
监管罚单剑指违规交易 “老鼠仓"”蚀财又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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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金融市场的 " 老鼠仓 " 如同暗夜中的蛀虫,啃噬着投资人的信任与行业的根基。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的有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对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3 年 12 月 9 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间,李丹控制 " 王某 " 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 41 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 74.55%,趋同买入金额 3311.97 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 72.77%,交易亏损。

据悉,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情况说明、基金交易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李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李丹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 " 王某 " 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天津证监局对李丹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李丹处以 60 万元罚款。

3312 万亏损与 60 万罚款的悬殊比例,像一则残酷的市场寓言。涉事者试图通过 " 老鼠仓 " 牟利,却因市场波动反噬自身,最终付出 " 赔了本金又折信誉 " 的双重代价。

深入行业肌理,基金经理面临的双重压力值得关注。一方面要应对短期业绩排名压力,另一方面又要抵抗巨额利益诱惑。部分从业者在 " 高薪养廉 " 失效后,选择铤而走险。上述事件暴露出某些机构内控机制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犹如精密的钟表,外观光鲜却暗藏走时不准的齿轮。

从投资者视角观察," 老鼠仓 " 直接损害的是普通持有人的利益。当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时,相当于在客户的蛋糕上先切走最甜的部分。长此以往,将侵蚀整个资管行业的信任基础。数据显示,近五年公募基金规模增长超 200%,但合规管理未能同步跟进,这种失衡发展暗藏风险。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构建 " 三维防护网 ":监管层应完善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让 " 阳光 " 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 机构需建立真正有效的合规体系,将风控从 " 纸面规定 " 转化为 " 肌肉记忆 "; 投资者则应增强维权意识,用脚投票倒逼行业净化。正如古罗马水道工程所示,真正持久的系统需要科学的结构设计。

这起案件不应仅被视为个别从业者的失足,而应成为行业反思的契机。资产管理行业的本质是 "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任何背弃这一初心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在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唯有重建 " 信义义务 " 的文化根基,才能让 " 老鼠仓 " 真正成为历史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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