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 08-25
也迪律师说法:法律不会因"嫁出去的女儿"而少分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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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紫金财经 8 月 25 日消息 四川眉山一起遗产争夺案近日引发热议:邓某去世后留下 80 多万元存款、房产及股份,儿子小邓以 "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 为由独占遗产,最终被妹妹小兰和母亲告上法庭。此案暴露出传统观念与法律规定的冲突,也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一、风俗不能凌驾于法律

小邓的行为源于当地 " 传男不传女 " 的旧俗,但《民法典》第 1126 条明确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法律赋予的继承权完全相同。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中仅一半属于遗产,母亲何某首先分得 1/2 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由母亲、奶奶、儿子、女儿 4 人平分。最终小兰虽为出嫁女,仍依法获得 1/8 遗产份额。

二、为何母亲分得最多?

根据《民法典》第 1153 条,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配偶的一半,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分配。因此邓某的 80 万存款中,40 万本就属于母亲何某的个人财产,剩余 40 万由 4 名继承人各分 10 万(即 1/8),母亲总计获得 50 万(5/8)。这一分配既保护了配偶财产权,也体现了法定继承的公平性。

三、法律给我们的启示

1. 子女平等继承是硬道理

法律明确否定了 " 出嫁女无继承权 " 的陋习。现实中,许多女儿赡养父母更多,却因传统观念被剥夺继承权,这既违背法律,也伤害亲情。

2. 提前规划避免纠纷

若邓某生前立遗嘱明确分配方案,或通过家庭协商达成一致,或许能避免亲人反目,家人协商分配更能维护亲情。

3. 调解优于诉讼

类似纠纷中,法院常联合基层组织开展调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本案若小邓能主动协商,或许无需对簿公堂。

结语

遗产争夺没有赢家,赢了钱财可能输了亲情。法律为家庭关系划定了底线,但守护亲情还需包容与换位思考。正如法官所言:" 家不是算账的地方,而是讲爱的地方 "。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 1126 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 《民法典》第 1127 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民法典》第 1153 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费晨曦律师,就职于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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