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25 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公司作为汕头宜华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将汕头宜华投资作为管理人的汕头宜华壹期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项下股权回购款 3145 万元资金挪为己用的情形,子公司汕头宜华投资未能确保宜华壹期基金财产安全。
汕头宜华投资报送的宜华壹期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宜华壹期相关股权回购款收取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汕头宜华投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 60 万元、55 万元,时任公司总裁刘绍香被给予警告、处以 18 万元罚款,子公司总经理林浩被给予警告、处以 17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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