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公布了四起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
这四起案件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凯里市个体工商户业主项祖顺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河南千年冷链设备有限公司隐匿收入骗享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邓菊秋表示:" 骗享税费优惠的行为,绝非是对政策的‘灵活运用’,而是精心设计的税收欺诈。短期内看似为个别主体‘减负’,实则通过侵蚀国家税基,滥用国家让渡的财政资源,将公共福祉非法私有化,直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是对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伤害。"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 十四五 " 期间,累计查处骗取和违规享受税费优惠案件 2.18 万起,查补税款 269 亿元。
近年来,国家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关键领域,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为经营主体和居民带来了减税红利,而这四起违法案件都是骗享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比如,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就是通过虚假填报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业类别,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四川省税务局在税收大数据日常分析中,发现该公司主营销售业务与申报项目不匹配,即该公司以往年度自行填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所属行业类别均为 " 交通运输服务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然而,在填列《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时,该公司却摇身一变,以 " 物流辅助服务 " 申报了全部销售额,并据此填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费优惠。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王晓洁表示,短视的 " 得利 " 实为饮鸩止渴,依赖骗税获得的 " 利润 " 并非真实市场竞争力体现。企业将资源用于造假而非提升产品、技术或管理,长期必然导致核心竞争力空心化。另外,当诚信纳税者被迫与将应缴的税收成本外部化的违法者 " 同台竞技 ",陷入 " 劣币驱逐良币 " 的困境,市场创新的活水必将日渐枯竭,健康发展的根基也会被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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