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8 月 27 日,据广西住建厅官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住房促消费、优供给、惠民生,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广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优化房地产项目销售定价政策。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取消商品房价格指导及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上下浮动比例的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 一房一价 ",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重新申请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备案。同时,各市要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
加大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对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给予一定契税补贴、购房补贴,促进住房消费,加快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地方国有企业给予补贴。
对出售既有住房并于 6 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鼓励对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地按契税完缴额度给予 50% 金额补贴优惠。鼓励积极开展住房跨区(县)" 以旧换新 ",对 " 以旧换新 " 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并在国家 " 以旧换新 " 政策支持下,进一步提升支持力度。
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 10%。缴存人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第二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在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时,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的限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原则上女性最高不超过 63 岁、男性最高不超过 68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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