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讯,兴中能源 8 月 28 日发布公告称,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为我司持股 45% 的参股企业,现其股东之一上海微之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宿迁港华 10% 股权,我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完成后,我司对宿迁港华的持股比例从 45% 增加至 55%,宿迁港华成为我司新纳入并表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 10% 股权并实现控股并表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记者 张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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