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09-01
既收停车费,又贴罚单,一鱼两吃还是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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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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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看看新闻 8 月 30 日报道,上海的

杨先生说,8 月 22 日早上 7 点 20 分左右,他将车停放在松花江路道路停车场,然后和孩子去了学校。该停车场属 " 智慧停车 " 区域,通过高位摄像头自动记录停车时间。

8 点 02 分,杨先生收到短信,提醒他停车收费事宜。但是,8 点 59 分,当他去取车时却发现,车辆已被贴了违停罚单。这时候他才留意到路边竖有一块禁停标志,显示该路段早上 7:30-8:30 这一个小时是禁止停车的,而他的停车时间正好覆盖该时段。

违反规定将车停放在禁停区域、禁停时间,就算路标放置不够科学,杨先生也只能接受处罚,缴纳罚款。这一点,没有可以争辩的,能够做的,就是建议有关方面改进路标的放置方式,最大限度地让车主看到提示。

但是,此事有点特殊。杨先生在违规停车的同时,却遭遇了收费与贴罚单的矛盾现象。既然向其收取停车费,就意味着车辆停放是合规的,不应该再贴罚单。如果贴罚单,就不能再收费。否则,就是一鱼双吃,甚至是钓鱼执法了。

要知道,凡是有关方面划定的停车区域,一定是管理方与执法方经过商议、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的,管理方可以依法向车主收取费用,执法部门也不能再向车主出具处罚决定。反过来,没有划定的收费区域,执法部门也有明确规定不能停车的区域,车主随意停放,就可以依法处罚。

那么,杨先生的这次停车,执法部门该不该贴罚单呢?按照标牌的提示,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就出在管理部门的收费通知上,等于让杨先生既缴了费,还要接受处罚,继而出现了管理与执法之间的矛盾。而且,收费的时间在先,杨先生发现罚单的时间在后,这就是需要客观看待的问题了。

这也意味着,既然管理部门已经向杨先生收取了停车费,且所收费用是存在问题的,是不该在这个时间段收费的,说明管理上存在漏洞,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帮助杨先生到执法部门进行协调,对杨先生免除处罚。如果执法部门一定要对杨先生予以处罚,那管理者就要公开向杨先生赔礼道歉,承认自己是乱收费,甚至可以接受有关方面的处罚。

问题没有多么复杂,但需要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形成统一意见,给杨先生一个交代。杨先生违规停车是事实,但管理部门乱收费也是事实,管理者与执法者之间如何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无缝对接,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既然问题的来龙去脉弄清楚了,给一个相对理性、宽容、合理的处理办法,也不是多难的事,没有必要让问题复杂化。否则,给人以一鱼双吃,甚至钓鱼执法的嫌疑,也是不太好的。

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让市民更加自主地接受交通管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杨先生并不是有意违规,而只是没有看到标牌上的提示,继而出现了违规现象,且已经缴纳停车费,执法部门也可以视实际情况免予处罚,并通过案例教育其他市民,一定要看清标牌提示,避免停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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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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