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09-05
老人借厕猝死家人索赔20万,如此要钱不要脸,以后不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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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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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2024 年 8 月,70 岁老人黄某到广东佛山某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厕所,之后老人在厕所中猝死。于是,亲属向该中心索赔 213538.8 元。对此,一审、二审法院驳回了家属所有诉请。法院认为,中心经营者和店员在发现老人如厕时出现异常后,及时拨打 120、撞门查看,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无偿出借厕所是属于 " 好意施惠 " 行为,如果没有重大过失且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实事求是地讲,看到这则消息,尽管法院站在公平、正义、法治的角度,维护了好心者的利益,没有让好心者流血又流泪。但是,还是让人心里产生一股寒意,那就是老人的家人,怎么能够做得出这样的举动的,难道为了钱,真的脸也不要了吗?以后还做人吗?败诉后,还怎么与人相处和交往呢?

要知道,中心同意老人借厕,既是出于好心,也是释放善意,家人应当感恩。更重要的,中心在发现老人如厕出现异常后,还及时采取措施,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甚至已经超出了他们的义务范围,作为家人,应当感谢中心才是。

可是,老人的家人,可能太想钱了,太希望通过老人猝死,狠狠地敲中心一把。在他们心里,反正中心是单位、是集体,自己是个人,且死者为大,再怎么说,法院应当看在有已经死了的份上,好歹给一点。

这种为了利益可以不守底线的行为和想法,也就直接导致了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法律诉讼,也让做了好事善事的中心,遭受了一次不该有的官司。这对中心来说,确实是会感到丝丝寒意的,看到这则消息的人,也会产生丝丝寒意。因为,就算最终的结果是中心赢了,但这种赢,仍有一种灾难中活下来的庆幸感,付出了不小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

好人难做,做好人难,在这起事件中,似乎又被狠狠地戳了一次。所不同的是,这次戳的不是个人,而是单位,是一个向老人提供好意的单位。

有网友建议,既然老人的家人如此不把自己当人看,如此要钱不要脸,那中心也该反诉老人家人,起诉他们诬陷,起诉他们故意把有病的老人引到中心来敲诈中心。这当然说的是气话,不可当真。但是,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网友们对老人家人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是不想看到社会风气被这些人祸害的。

做好人要付出代价,施爱心要支付成本,这不是正常状态下应当出现的现象。别说在此起事件中,中心已经尽到了关心的责任。就算中心不知道情况,没有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老人实施救助,中心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老人借个厕,总不至于中心派人跟着吧。如果因为中心没有及时施救,有人出了事,是否就要承担责任呢?我看,也不应该。如此,街头的公共厕所,如果也发生类似事件,是否公厕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呢?这在道理上说不过去呀。" 好意施惠 ",原本就不是义务,没有义务,哪来的责任呢?

不让好人流血流泪,是正义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社会不应当出现的现象。此起事件中的老人家人,不应当只是输了官司,就算案件结束。对他们的行为,应当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好好处理一下,至少,要对老人的家人严厉批评、严肃教育。如果是有单位之人,应当责令单位对其加强教育。即便没有单位,也要让社区对其加强教育。不然,起不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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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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