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09-06
老人故意推倒他人摩托车,既要拘留,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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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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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四川成都一位老人在小区内无故推倒他人的摩托车,有居民看到后,录下视频发给了车主,老人最终被警方行政拘留 12 日。

9 月 5 日,拍下这段视频的林先生向记者回忆,他也是小区住户,此前在小区就曾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地,且看状态不像是意外倒地。8 月 30 日早上 8 时许,林先生外出上班时,看到一位撑伞的老人站在一辆摩托车附近,老人看到他后没有动作,而在他走到拐角后,老人开始推摩托车。林先生连忙掏出手机录下了这段视频,次日在摩托车上放了字条提醒。

既与人无怨,也与人无仇,更不知道是谁的摩托车,这位老人就是手欠,非要将他人的摩托车推倒。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显示的原因是,老人为发泄情绪。到底有什么样的情绪,要拿他人的摩托车来出气呢?假如推倒两辆摩托车还不能解气,情绪仍然没有得到发泄,那还要采用什么方式来发泄情绪呢?

很显然,理由是极不充分的,而且,从其行为来看,这位老人应该不是首次做出这样的行为,而很有可能是惯犯。如果是惯犯,就只有一个结论,那就是坏,坏到心底的坏。

要知道,只要不是精神存在问题,年纪一大把了,还做这样的事,除了坏,还有什么更恰当的理由呢?就算有情绪,要发泄,也是内心存有太多的坏因子,才会在情绪不佳时,侵犯他人利益。真的是情绪不佳,为什么不打自己的耳光呢?为什么不摔自家的东西呢?为什么不把家里的钱拿出来到处乱甩呢?

说明他是有判断能力的,也是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的。如果真的是为了发泄情绪,就不应该存在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对自己和自家利益一点不伤害。

这也意味着,这位老人的行为,绝对不是发泄情绪,而是内心坏到需要用损害他人利益、破坏他人财产来满足心理快感的程度,是切切实实的坏,是不折不扣的坏。

也许有人会说,就因为推倒人家的摩托车,就给老人上纲上线,就把老人打上 " 坏人 " 的标签,也未免太极端、太武断、太过分了。或许人家真的只是一时情绪不好,做出了不太理智的行为。

还是这句话,如果真的是情绪不好,为什么不打自己耳光、不摔自家东西呢?这也绝对不是较真,而是纯粹的心理分析和判断。真的为了发泄情绪,就不该有里外之分,都可以当作情绪发泄的工具。

也正因为如此,对这位老人的行为,不仅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还要依法给予摩托车车主经济赔偿。数万一辆的摩托车,被人硬是推倒,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肇事者赔偿。这一点,必须明确,赔偿的钱,一分不能少。

这也意味着,当地警方在对老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之后,要把案件进一步处理妥当,让老人及其家属赔偿摩托车车主的经济损失。因为,像这样的老人,赔偿经济损失带来的心理影响,可能比行政拘留还要大。但凡能够做出这种行为的老人,大多对名誉、声誉是不太重视的,而更重视经济利益。自然,应当通过赔偿经济损失来对其实施进一步的教育和教训。否则,还有可能做出类似行为。

我们说,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推倒人家的摩托车,就算这位老人给出的理由属实,是为了发泄情绪,也需要严厉惩罚,要在对其实施行政拘留的同时,要求其给予车主经济赔偿。这不仅是对这位老人,也是对其他居民的一种教育,那就是不要把损害他人利益、破坏他人财产作为满足自身心理需要的手段,这是一种不健康心理,必须加强自我调整,而不是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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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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