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09-07
重点场站重拳治理揽客团伙行为 “无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最高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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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重点场站地区客运秩序治理成效,建立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自即日起在重点场站启动揽客团伙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团伙作案、熟脸惯犯、围堵乘客等违规揽客行为,并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

据悉,此次行动落实 " 站区吹哨、部门报到 " 机制,铁路场站由各站区办牵头负责,机场地区由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负责,属地交通执法、公安交管、公安(机场公安、铁路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工协同治理保障,全面加强站(场)内巡查检查频次,不定期全运时精准打击揽客行为,形成 " 研判、推送、检查、处置、宣传 " 一体化治理闭环。同时,坚持警示教育与处罚转化相结合,对于涉嫌揽客团伙的重点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源头疏导化解,压实从业人员及其所属企业责任,逐一跟踪约谈帮扶整改。

根据本市重点场站出租汽车揽客行为处置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揽客行为的,首次处罚款 2000 元,第二次处罚款 5000 元,第三次处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社会人员从事揽客行为,如涉嫌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首次处罚款 3000 元,第二次处罚款 1 万元,第三次处罚款 3 万元;社会人员从事揽客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接受揽客人员招揽服务的运营车辆驾驶员,按照不按照顺序停车候客等规定予以处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首次处罚款 2 万元,第二次处罚款 5 万元;有团伙作案、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等严重情节的,予以从重处罚。被处罚车辆一定期限内限制进入机场停车场和巡游出租汽车蓄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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