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烧烤店门口,刚和朋友推杯换盏结束的付某,带着一身酒气坐进汽车驾驶位,发动汽车驶入夜色。酒精作用下,他车速不稳,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路人李某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敏锐察觉到付某状态异常,果断报警,并现场指认其涉嫌酒驾。
被带至派出所大厅等候处理的过程中,付某不是反思过错,反而动起了 " 歪心思 "。他悄悄联系妻子刘某,授意她购买白酒并灌入矿泉水瓶带给自己。就在他自以为隐蔽地仰头 " 畅饮 " 时,民警果断上前制止。面对讯问,付某起初还狡辩,声称自己之前并未酒驾,这次只是 " 口渴喝水 ",且 " 不知道瓶子里是酒 "。然而,侦查人员调取了现场监控,固定了刘某的购物付款记录、证言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面对完整的证据链,付某最终低下了头,如实供述了自己企图通过 " 二次饮酒 " 制造 " 当时没醉、是事后才喝 " 的假象,以掩盖酒驾罪行的荒唐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最终,被告人付某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酒驾、醉驾,是对自己生命极度不负责任,更是对公共安全巨大的漠视和威胁。请将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的铁律牢记于心,融入行动。莫要心存侥幸。驾驶人要做的,不是出事后绞尽脑汁地想如何 " 圆谎 ",而是在举起酒杯的那一刻,就果断放下车钥匙。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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