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8 日,*ST 苏吴(原证券简称江苏吴中)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进出口公司 ")因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被法院判处罚金 800 万元,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2.3 万元。江苏吴中表示,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除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同日,上市公司还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吴中投资 ")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自今年 2 月 27 日江苏吴中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一连串负面事件相继被披露:全资子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起诉、年报被出具 " 非标 " 意见、控股股东巨额资金占用、股票被实施退市与其他风险警示。
江苏吴中能否如管理层所言抓住 " 机会 ",顺利化解退市危机?
全资子公司被判罚,骗税 " 旧账 " 终遭清算
江苏吴中在今年 3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称进出口公司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衡东检察院)起诉书,认为进出口公司及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 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刑事责任。
江苏吴中 2024 年年报披露,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在 201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 2.42 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 1600 万余元。
9 月 8 日,进出口公司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单位进出口公司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八百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告人杨锋犯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2.3 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止,折抵刑期 90 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
此外,对公安机关扣押被告单位进出口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 1600 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查询资料获悉,进出口公司业务性质主要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024 年净利润为 -329 万元。
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被冻结,退市风险高悬
同日,江苏吴中还披露了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投资持有江苏吴中 1.23 亿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7%。但目前,吴中投资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此次轮候冻结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发起,冻结起始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冻结原因为轮候冻结。
江苏吴中表示,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并将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冻结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向控股股东核实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并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标记以及债务风险化解情况。
在此之前,江苏吴中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7 月 13 日,江苏吴中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江苏吴中存在 " 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 以及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等违法情况。
证监会拟决定对江苏吴中及公司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达 3050 万元。其中,拟对公司董事长钱群山罚款 1500 万元。
在江苏吴中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管理层表示正在 " 积极应对、进行申诉,在最终处罚下来前,还有机会 "。
从消息面上来看,江苏吴中情况不容乐观。9 月 4 日,江苏吴中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从财报数据来看,2025 年上半年,江苏吴中实现营业收入 6.36 亿元,同比下降 27.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4441.7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 4920.66 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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