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9 月 8 日,东方园林 ( 002310 ) 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稳固公司发展态势,提升资源整合与配置效率,优化业务布局,持续推动主营业务有序发展,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99,990 万元,久盛涛瑞认缴出资 10 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投资旨在优化公司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运营结构,提升资源整合与配置效率,助力新业务稳健拓展,同时有助于建立权责清晰、运作高效的新业务平台。该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 ] 1 号)。
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 年 6 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 年 12 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 2232.19 万元,但未在 2019 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3541.84 万元,直到 2022 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虚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对于公司被处罚,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收盘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 1992 年 07 月 02 日,注册资本 599932.2117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拂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 6 层 601 号。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张浩楠,董秘为于旸,员工人数为 46 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参股公司 42 家,包括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绿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东方丽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 2024 年至 2025 ( Q2 )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8.77 亿元、719.17 万元和 6921.83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54.07%、-97.93% 和 -88.10%。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6.03 亿元、-487.80 万元和 -143.51 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 29.11%、98.31% 和 99.87%。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8.88%、21.07% 和 54.24%。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 3631 条,周边天眼风险 2511 条,历史天眼风险 5537 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 10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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