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7 日晚间,智度股份(SZ000676,股价 9.92 元,市值 125.50 亿元)一纸公告揭露了控股股东正面临的 " 窘境 "。
智度股份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被刘莉等 12 名 LP(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为 19.82%)起诉至法院,刘莉等 12 名 LP 请求法院判令解散智度德普。
智度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智度德普将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后续上述事项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审理,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
公开资料显示,2014 年,智度德普实现对智度股份的控股。彼时,智度德普此举曾被业内广泛认为是 " 中国首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案例 "。现在随着智度德普涉诉,业内普遍认为,这个 " 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经典案例 " 走到了关键时刻。
视觉中国图
9 月 8 日下午,就控股股东被部分 LP 要求解散的具体原因、控股股东将如何妥善应对等问题,记者与智度股份董秘办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对方进一步回应。
9 月 8 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在 A 股市场,以私募基金作为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案例仍属少数。合伙期限届满虽构成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 " 是否陷入持续僵局 " 为审查核心。如果多数合伙人已作出延期决议并继续以合伙企业名义运营,少数份额持有人仅凭期限届满起诉请求强制解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也有律师界人士告诉记者,当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退出机制方面法律还不十分健全,有实操经验的律师才有发言权。一般来讲,封闭式基金到期后优先按照基金协议约定处理,协议约定处理不了,才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智度股份公告显示,9 月 5 日,公司收到智度德普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智度德普近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刘莉等 12 名 LP 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智度德普,理由是目前智度德普合伙期限已到期,却未及时解散等。
智度股份在公告中称,本案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 LP 之间的诉讼纠纷,并非上市公司涉诉。上市公司具备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获悉,智度德普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备案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9 日,到期日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运作状态为 " 正在运作 "。
公开资料显示,2014 年 12 月底,智度德普以 6.3 亿元受让智度股份(彼时证券简称思达高科)6300 万股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 年,智度德普的持股数量上升为 4.42 亿股,持股比例增至 45.78%。
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智度德普控股智度股份,被业内广泛认为是 " 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经典案例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 年至 2023 年,智度德普曾频繁减持智度股份。2021 年 8 月,智度德普还因多次发生卖出再买入、买入再卖出智度股份股票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智度股份财报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 2.09 亿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16.52%。
公司控制权有何影响?
随着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涉诉,投资者最关注的是,这会对智度股份控制权带来怎样的影响?
对此,智度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智度德普没有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解散的决定。本次提起诉讼的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比例只有 19.82%,智度德普将积极与受理法院、诉讼原告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沟通,妥善处理该诉讼事项,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控股股东职责,保障上市公司运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与此同时,智度股份也在公告中提示了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9 月 8 日下午,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私募基金,从实操层面看,私募基金到期确实可能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稳定性带来一定影响。如果私募基金到期后未能及时完成延期、退出或清算安排,可能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战略连续性和市场信心。为平稳过渡,这类私募基金通常的做法包括:提前筹划基金延期、引入新的投资人承接老股、通过协议转让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有序交接,或在基金合同中预设到期退出机制,确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受冲击。
王智斌进一步表示,合伙期限届满虽构成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 " 是否陷入持续僵局 " 为审查核心,私募基金少数份额持有人仅凭期限届满起诉请求强制解散,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私募基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案例数量不多,因此基金到期解散或清算影响企业控制权的案例几乎没有。即使出现清算或解散,私募基金仍可以通过募集新基金等方式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所以清算或解散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反而不如私募基金转让控股权的影响大。如果私募基金无法募集新的基金,那么可能会出现上市公司控制人变更。
沈萌进一步指出,私募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所以清算或解散的流程相对简单,如果没有接续基金接盘,那么就会将基金资产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基金到期应该按合伙协议进行清算或解散,假如执行合伙人未能按合伙协议进行清算或解散,合伙人可以提起诉讼。
另一位不具名律师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法律层面看,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和退出机制现在还不明确。" 监管层是希望私募基金作为长期投资资金进入(上市公司)的,但封闭式基金一开始就有到期问题。"
对于智度股份控股股东被部分 LP 起诉解散的实例,上述不具名律师人士表示,LP 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况,也许司法实践更倾向于 " 不支持 "。随着私募基金控股上市公司的案例增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将越来越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自 2024 年 9 月 " 并购六条 " 首次明确支持私募基金以产业整合为目的收购上市公司后,监管多次发声鼓励私募基金收购上市公司。
2025 年以来,A 股也涌现出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据《证券日报》报道,今年 6 月,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以 15.75 亿元收购鸿合科技(SZ002955,股价 28.79 元,市值 68.13 亿元)25% 股份并取得其控制权。这是 " 并购六条 " 发布以来,A 股市场披露的第六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收购上市公司案例。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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