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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扬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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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9 月 10 日 ST 华扬公开信息显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建军、苏同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 一 )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 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 , 华扬联众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扬创想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嘉实兆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华扬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同提供资金 18,153 万元 , 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华扬联众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 , 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均为 18,153 万元 , 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2% 和 7.84%。华扬联众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 , 未按规定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均为 18,153 万元 ,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02%、7.84%、7.91%、11.73% 和 12.0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华扬联众已收回上述被占用资金。 ( 二 ) 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华扬联众少计提对北京鑫诺科捷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 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1,732.96 万元、6,939.31 万元 ,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2%、10.31%。2025 年 7 月 10 日 , 华扬联众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更正了相关财务信息。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公开谴责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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