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9 月 12 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通知》 ( 国办发〔2024〕47 号 ) 要求,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 以下简称《规定》 ) 。
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完善分类评价制度,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对期货公司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二是坚持协调统一。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三是简化指标流程。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压降专项评价指标,减轻行业负担。
本次修订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扣分机制。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二是优化加分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 9 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三是删除部分指标。删除 " 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 "" 成本管理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 " 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 3 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五是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 3 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规定》。后续,证监会将做好《规定》落地实施工作。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