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9 月 15 日,苏州市政府印发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新建是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建是指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纳入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本办法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0 年 10 月 8 日。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