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9 月 24 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对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天津港口条例》共 37 条,明确了港口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港口管理责任。
在加强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方面,《条例》支持港口经营人运用卫星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鼓励引进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据信息依法开放共享,提升港口智慧化、绿色化水平。同时,支持港口经营人使用清洁环保运输方式,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更新改造港口作业机械设备,开展船舶绿色低碳燃料加注业务,扩大港区电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范围。
《条例》还鼓励港口经营人与航运企业拓展港口航线网络,开拓和巩固远洋干线,加密近洋航线班次,做强内贸航线,发展环渤海内支线。推动优化港口集疏运作业,发展海铁联运,支持完善和拓展内陆物流网络,积极开发建设 " 三北 " 地区、中部地区的内陆无水港,巩固和拓展跨境班列,提升港口联通国内国际的能力。
在明确港口经营管理要求方面,《条例》规定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执行;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未公示的不得实施。同时明确经营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差别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
在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市有关部门及滨海新区政府应统筹港口特色货类与各区域优势产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港口服务增值能力。支持海洋装备、绿色石化等产业发展,推动培育跨境电商、冷链等新业态,鼓励航运经纪、航运金融、航运会展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升适港产业和临港经济发展质量。《条例》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以重点航运楼宇为载体,完善城市航运服务功能,积极引进总部型、成长型航运服务企业,推动高端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同时,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生活和生产性服务设施,激发港口城市活力。
在压实港口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条例》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强化源头和过程管控,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和港口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落实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根据作业附证载明的危险货物品名及其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设备,确保正常、正确使用。同时明确,危险货物在港口的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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