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前天
盘活4万亿元境外机构持债资产!银行间债市回购业务进一步开放: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9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记者了解到,2015 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 年,央行与香港金管局推出以 " 债券通 " 渠道下托管的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债券回购业务。

此次最新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 " 债券通 " 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 2025 年 8 月末,共有来自 80 个国家和地区的 1170 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 4 万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不断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

一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2015 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 年与香港金管局推出以 " 债券通 " 渠道下托管的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债券回购业务。

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公告发布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 " 债券通 " 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

业务模式上,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 12 个月。

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 统筹开放和安全是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基础,也是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坚持的重要原则。我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交易对手方面,通过 " 债券通 " 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做市商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和债券报价能力,将从 " 债券通 " 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名单。

额度管理方面,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每日经济新闻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中国人民银行 债券 基金 托管 对外开放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