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 09-28
哈市10月9日启动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 逾期未办视为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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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权益,28 日,哈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 2025 年我市主城六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公告》,哈市将于 10 月 9 日正式启动 2025 年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以下简称 " 主城六区 ")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工作。市住建部门提醒,至截止时间未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将视为自愿放弃原有保障性住房资格。

复核将对住房和自有车辆等进行排查

根据《公告》,本次年度复核的四类适用群体,分别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不同群体需满足对应的户籍、收入、住房、车辆及就业等差异化条件,同时需共同符合三项共性要求。四类群体均需在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及非住宅,且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无自有车辆(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的车辆、号牌为 " 黑 ACQ" 或 " 黑 ACJ" 的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除外),家庭成员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 1 家个体工商户且未担任企业主要职务。

《公告》指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需统一低于 45784 元。此外,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满足 " 家庭成员中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五年 "、" 已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经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相关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则需持有哈尔滨市外来人口居住证、年满 18 周岁,且已签订一年及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逾期未复核将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在申请材料方面,四类群体需统一提供《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度复核登记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诚信承诺书》。在此基础上,新就业无房职工需额外补充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备案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外来务工人员需额外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则需额外提供低收入家庭相关认定证明。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自 10 月 9 日 9 时至 10 月 22 日 16 时(休息日除外),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年度复核。到截止时间未参加年度复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原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同时,为方便申请家庭咨询,市民可关注 "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 " 微信公众号,或在工作日拨打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电话,了解复核详情及相关表格获取方式,确保顺利完成申请。

哈市主城六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道里区住建局:0451-51021359

道外区住建局:0451-88963850

南岗区住建局:0451-82701912

香坊区住建局:0451-58629916

平房区住建局:0451-86504745

松北区住建局:0451-58795576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资格科:0451-84317511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刘述波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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