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赵子祥
2025 年上半年,阳光人寿交出了一份 " 成绩单 "。一方面,公司总保费收入同比增长 7.1% 至 554.4 亿元,新业务价值同比大增 47.3% 至 40.1 亿元,核心经营指标展现增长韧性;另一方面,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同比微降 0.01 个百分点至 1.95%,承保财务损失规模增幅较大,叠加评级机构提示的资本补充压力,业务根基与资本实力后续仍存挑战。
证券之星注意到,年内公司合规问题持续发酵。截至 2025 年 9 月末,阳光人寿及下属分支机构累计收到 13 张监管罚单,罚没金额超 500 万元,违规行为覆盖编制虚假资料、误导销售、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等全业务链条;同期消费者投诉亦呈爆发式增长,黑猫平台相关投诉超 530 条,捆绑销售、理赔难、退保纠纷等问题突出,品牌信任度与经营合规性正经受双重考验。
保费收入市场份额波动,资本补充压力仍存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阳光人寿 ) 是于 2007 年 7 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 2007 年 12 月 17 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 183.4 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
财务数据显示,2025 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总保费收入 554.4 亿元,同比增长 7.1%;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40.1 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 47.3%;合同服务边际余额 560.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3%。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阳光人寿资产总额为 5,536.87 亿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8.08%;所有者权益为 379.29 亿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0.38%,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 -210.00 亿元,其他综合收益负值进一步扩大。
此外,根据阳光人寿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显示,一季度公司原保费收入市场份额为 1.95%,较上年同期下降 0.01 个百分点。这一细微变动折射出行业竞争中的被动局面,而细分数据更暴露了业务根基的松动。
经营效益方面,2025 年 1-6 月,公司保险服务收入同比增加 7.51% 至 86.27 亿元;同期发生保险服务费用 49.73 亿元,同比上升 0.21%。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收益方面,得益于资本市场波动,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 101.62 亿元,同比增长 19.64%。但同时因主要受浮动收费法下投资资产收益增加影响,公司发生承保财务损失 69.02 亿元,同比增加 78.23%。
大公国际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则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末,随着保费持续流入投资资产规模较上季度末继续扩大 ; 阳光人寿投资资产中除一定规模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等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的资产外,还配置了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非标债权与权益投资。
2025 年 1-6 月,阳光人寿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2.97%,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及市场持续波动的背景下,需持续关注投资收益稳定性及资产质量情况。
偿付能力方面,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154.69% 和 215.71%,较上年末均有所上升。
证券之星注意到,2022-2024 年间,阳光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107.73%、114.79% 和 136.87%,对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156.20%、183.50% 和 206.15%。
但评级机构亦表示,考虑到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增强等因素,公司仍面临一定资本补充压力。
罚单超 500 万,合规难题袭扰
证券之星注意到,阳光人寿 2025 年频繁遭受监管方面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9 月末,阳光人寿及下属分支机构累计收到 13 张罚单,罚没金额超 500 万元,处罚范围覆盖宁波、安徽、深圳、贵州等十余省市。
8 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阳光人寿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被罚款 221 万元。董某、段某等多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共计 70 万元。
7 月份,阳光人寿开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个人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个人代理人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开封金融监管分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12.6 万元。
6 月 20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 30 万元;相关责任人王贞贞、任建伟分别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4 万元。
同样是在 6 月份,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代理人失信、销售回溯缺失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合计罚款 43 万元,多名责任人被罚 1000 元至 4 万元不等;阳光人寿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材料被罚款 10 万元。
此外,在今年的 1 月 -4 月,几乎每隔一月就有一处阳光人寿分支机构遭遇处罚,包括了阳光人寿永州中心支公司、阳光人寿陕西分公司、阳光人寿遵义中心支公司和阳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 涉假 " 问题贯穿业务全链条是阳光人寿年内 " 罚单潮 " 的突出特征。安徽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代理人违信被罚、遵义中支通过虚列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薪酬套取费用被罚、延边中支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备案费率被罚。这些违规行为覆盖了产品设计、渠道管理、销售行为、财务核算等关键环节,显示出合规漏洞的普遍性。
投诉激增,消费者信任度遭受考验
与监管罚单相伴的是消费者投诉的爆发式增长。在黑猫投诉平台,阳光人寿相关投诉量突破 530 条,仅有 350 余条已解决,投诉关键词集中于捆绑销售、误导宣传、理赔难、暴力催收等。
8 月 4 日,有消费者在黑猫平台投诉称,其 2024 年 5 月通过网络电销购买阳光人寿重大疾病险,2025 年 5 月因结肠癌住院申请理赔时被拒,理由是 " 未如实告知 "。消费者据《保险法》第 16 条反驳,强调仅需对保险公司明确询问事项如实告知,且自身肺结节未确诊、与肠道疾病无因果关系,拒赔无依据,要求全额赔付。截至 9 月 30 日,该投诉目前仍在处理中。
进入 9 月,投诉集中爆发。9 月 2 日,另有投诉者自述称,因使用阳光信贷产品,被客服以 " 买保险可增加贷款额度 " 诱导,先后购买两款保险,退保时现金价值过低,累计交保费超 10 万元仅退 33985 元,认为受到欺骗。
9 月 4 日,有消费者在发起投诉时表示,2018-2019 年被阳光人寿在不知情下购买 9 笔人生意外险,涉及金额 7 万多元,其援引相关监管规定,指阳光人寿勾结马上金融捆绑销售保险违规,要求无条件退保。9 月 10 日,再次投诉,称阳光人寿在邮政储蓄银行东街支行的代销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保险与储蓄混淆销售、虚假宣传、隐瞒合同条款、双录欺骗、合同延迟寄出且带非本人现场签名的自动签名等。
在 9 月 26 日,又新增一则消费者投诉称,2018 年 4 月被电话销售误导投保,实际保单内容与宣传的 " 每月零钱存入、买药直接报销、到期返 120%" 不符,退保时仅能退还少量保费,要求退还全部保费 33210 元。
这些投诉从销售端的误导销售、捆绑销售、代理渠道管理不善,到理赔端的拒赔争议、退保现金价值争议,全方位暴露了阳光人寿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短板。
在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保险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确实较为突出,频遭投诉不仅会损害阳光人寿的品牌声誉和消费者信任,也对保险行业的销售秩序和理赔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保险机构需在销售环节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行为管控、对代理渠道的合规监督,在理赔环节准确把握保险法条款适用边界,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目前,相关投诉进展仍待进一步关注,阳光人寿也需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切实整改合规漏洞,以重塑市场信心。 ( 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 | 赵子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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