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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创投基金等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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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9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设置存续期,存续期一般不超过 10 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基金可适当延长存续期。

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功能定位,聚焦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为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持。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重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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