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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事故九次快!高速行车切勿“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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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9 月 28 日下午 2 时许,一辆号牌为津 AFK8*** 的小客车在塘承高速公路承德方向 40 公里 800 米处附近以超 140 公里每小时的速度疾速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驾驶人构成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未达 50%" 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予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6 分。

随着国庆中秋假期的到来,高速公路沿线的远途出行增多," 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超速行驶有多危险?据交警介绍,人神经反应速度一般为 0.59-0.49 秒左右,一旦在驾车中超过所在道路的速度限制行驶,就很可能因来不及制动而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追尾、侧滑、翻车等事故,同时影响判断,速度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如发生事故,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损害后果更为严重。高速公路没有信号灯,沿途景象单一,驾驶人很容易放松安全意识,持续踩油门,把车越开越快。若是在行车时间过长的情况下,驾驶人出现疲劳状况,会让超速行车的危险性更大。

国庆中秋假期期间,为加大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高速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在我市重点高速公路沿线增设了 72 处移动测速设备,并联合相关高速运营公司,在高速公路沿线龙门架和收费站、服务区的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以 " 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等注意事项 " 为主题的宣传提示内容,有效警示过往机动车驾驶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综合考虑道路性能、车辆机械性能、轮胎的承受能力、气候特点、驾驶人的生理特性等众多因素,为保证驾驶安全,并充分利用道路资源,不同高速路段设定有相应标准的限速值。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在此特别提示广大驾驶人,高速公路行车途中应严格按规定车速行驶,保障行车安全。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通讯员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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