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华能国际 ( 600011.SH ) 、国电电力 ( 600795.SH ) 、广州发展 ( 600098.SH ) 、粤电力 A ( 000539.SZ ) 、广西能源 ( 600310.SH ) 等
本文核心数据:项目试点
1、概述
虚拟电厂是一种新型电力系统,可对大规模新能源电力进行高效利用。以风能和太阳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具有显著的间歇性和强随机波动性,以此为一次能源的发电方式不仅会将这些特性继承下来,还会随时空范围的变化产生规律性改变。虚拟发电厂提供的新能源电力与传统能源和储能装路集成的模式,能够在智能协同调控和决策支持下对大电网呈现出稳定的电力输出特性,为新能源电力的安全高效利用开辟了新路径。

2、运营机制——内部和外部市场运营
虚拟电厂运营机制主要包括 VPP 内部市场运营和 VPP 外部市场运营,以 VPP 运营商为中心,其负责与不同 DER ( 分布式资源 ) 运行商协调信息,确定各 DER 运行商的分摊价格并向电网报价。
VPP 内部市场包括可控 DER 运行商、不可控 DER 运行商、零售用户等多方参与者,可控 DER 运行商可作为备用资源为不可控 DER 提供备用服务,通过互补运行,缓解发电间歇性 ; 不可控 DER 运行商可自由参与或退出 VPP,按照可再生能源上网价格全额上网 ; 零售用户则直接与 VPP 运行商签订零售协议,按照固定或可变电价从 VPP 购买电量,向 VPP 提供需求响应。
VPP 外部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主网运行商,与 VPP 运行商交互发电计划等信息,进行日前市场报价和日前市场结算操作,并负责市场监管。

3、运营体系——对外统一、对内协调
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受到电力市场规则、电力系统运行需求、内部可调节资源利益 3 个方面驱动。其中,虚拟电厂运营商 / 负荷聚合商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代理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国内原有虚拟电厂实践主要是基于经济补贴的需求侧管理模式,缺乏对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运营的框架研究、流程设计和商业实践。《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控与市场运营的发展与实践》提出,虚拟电厂采用 " 对外统一、对内协调 " 的市场化运营体系。
对外,需建立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可调节资源参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进行市场注册、竞价申报、计量结算,接收电力市场出清结果和相关信息,实现 " 对外统一 "。
对内,需建立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可调节资源的商业模式,通过聚合可调节资源,形成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交易基础,虚拟电厂运营商通过考虑各可调节资源对虚拟电厂的价值贡献度进行价值分配。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响应时间、调节速率、调节电量等,通过虚拟电厂内部可调节资源主体的博弈,实现 " 对内协调 "。

4、试点项目运营模式——各省市持续推进建设
我国虚拟电厂建设起步于十三五期间,广东、江苏、上海、河北等地开展多项虚拟电厂项目试点工作,江苏率先于 2015 年出台《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的实施细则》指导电力需求调控。近年来,安徽、浙江、上海、广东等地持续深入推进虚拟电厂建设。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虚拟电厂(VPP)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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