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返程高峰来临,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有的驾驶人考虑路程遥远、精力有限,就在开车途中打开车辆的 " 辅助驾驶 ",以为这样就可以解放双手,实现 " 自动驾驶 ",交警表示," 辅助驾驶 " 不等于 " 自动驾驶 ",脱手脱眼不可行。
开启 " 智能驾驶 " 功能后
驾驶人反应不及出事故
国庆假期期间,刘某在驾车过程中开启了车辆智能驾驶功能,行驶至二广高速湖南常德段时,前方有一辆货车违法变道,刘某减速避让不及,失控后分别撞上了中央护栏和大货车,场面十分惊险!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小车上 4 名司乘人员都没有受伤。
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小车驾驶人在开启智能辅助驾驶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而货车驾驶人杜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 5 月底,浙江杭州高速公路交警通过公共监控查询时发现,有一辆小车正停于高速公路主线车道。
警力到达现场后,在车前透过车窗看到驾驶位上有一名男子靠在座椅上一动不动。任凭交警如何呼喊,他都毫无反应。民警担心驾驶员突发疾病,破窗救人。然而打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就闻到了浓郁的酒气。
据民警调查,33 岁的驾驶员姜某当晚喝了两场酒,分别在家及与友人聚餐时饮用了数杯白酒。饮酒后,他打算试试他新购买车辆的智能驾驶水平,并误以为自己设置自动驾驶后,即便被交警拦查,他也能辩解说自己并未驾驶,而是车辆自行行驶。
然而,在返回途中,他因酒后困倦而慢慢失去意识后入睡,双手脱离了方向盘,激活了车辆的安全机制,导致车辆逐渐减速并最终停下。
对此警方表示,无论是否开启辅助驾驶功能,驾驶员都是车辆的实际操控者和责任主体,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车内启动车辆并行驶,就符合酒驾、醉驾的认定条件。
最终,姜某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旨龙介绍,这种所谓的 " 智驾神器 " 是违法的,因为它使司机脱离了对汽车的控制,对于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在上半年,国家主管部门就发布了通知,车企不得宣传智能驾驶和自动驾驶。因为现在相关技术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对公共安全还有较大的威胁。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介绍,按照现在的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为 0 级到 5 级。0 级至 4 级属于辅助驾驶,是人和机器共同驾驶的阶段,也被称为 " 驾驶辅助组合的测试验证阶段 "。
这个阶段依然是以人为主,自动驾驶功能为辅。在这个阶段驾驶人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始终也要有人来驾驶或者操控。所以,驾驶人的法律责任还会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
监 制丨李绍飞
编 辑丨陈艳欣
审 校丨天明
来 源丨央视网综合央视新闻、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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