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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口再生纸浆应备注工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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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 App 10 月 9 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告,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 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 " 干法 " 或 " 湿法 "。本公告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实施。(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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