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省纪委监委 10 月 10 日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李润林(资料图)
经查,李润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位;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煤炭资源整合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李润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润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 4 月 7 日消息,李润林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李润林出生于 1960 年 7 月,山西岚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农业经济师。
李润林曾任吕梁市交口县委副书记,吕梁市柳林县委副书记、县长,柳林县委书记,吕梁市副市长等职。
2018 年 12 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提到,吕梁市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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