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10-10
良信股份:战略合作未达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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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良信股份 ( 002706 ) 10 月 10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良信股份在对汉光电气董事会进行了改组,从在 5 人董事会中派出 3 人(丁发晖、樊建军、刘春明),占据绝对多数席位。丁发晖同时担任良信股份副董事长,此次出任汉光电气董事长。此外,汉光电气的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也由良信股份人员担任,表明良信股份已完全控制汉光电气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什么不进行相关披露?

良信股份董秘:您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规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如需了解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情况,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相关文章获取或来电垂询。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已控股广州汉光电气,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和董事长均为良信股份人员,已构成事实收购并以满足会计并表要求。为何一直没有公告和对公众告知?

良信股份董秘:您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规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如需了解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情况,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相关文章获取或来电垂询。感谢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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