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 10-10
秦朝女性不仅能当户主,还拥有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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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年前的女性地位如何?从里耶出土的户籍简可知,秦代也有女性作为户主的。

女子为户在秦汉时期称为 " 女户 ",即女子为 " 户人 "(户主)。对此,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皆有记载。《史记》《汉书》中屡次出现赐 " 女子百户牛酒 "。里耶秦简中多次出现女子为户人,通常记为 " 某里户人大女子 + 人名 ",如 " 南里户人大女子分 "" 阳里户人大女婴 "" 南里户人大夫寡茆 "" 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 "。这说明在秦汉时期," 女户 " 是广泛存在的。

" 高里户人大女子杜衡 "

秦朝女性还拥有财产继承权益,并可能与男性承担相当的社会责任。一枚里耶秦简显示,秦始皇三十五年,一位叫 " 广 " 的父亲去都乡政府登记,想把他的财产分给出嫁的女儿 " 胡 ",有人、物、钱共计十一种,包括六万钱和六位奴婢。这枚简牍是当时都乡乡长 " 沈 " 出具的证明文书。六万钱相当于当时成年男性满勤工作 20 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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