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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肖伯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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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瓮安县工商联合会原副县级干部(已退休)肖伯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黔南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伯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伯喜利用担任瓮安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黔南检察 福泉市检察院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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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刑事责任 王欣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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